衡器产品作为一种古老的称重计量产品,自秦朝开始逐渐的被“衡同轻重”这一“标准”管理起来,作为一种“法制计量”产品,历来受到管理层的重视。九十年代后期,电子衡器产品如“雨后春笋”快速得到发展,衡器产品的结构形式更加简化,制作更加容易。
中国的衡器产品开始走向国际化,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衡器产品也逐渐地进入内地,衡器产品的标准问题日益引起大家的重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证书制度应运而生,只要是通过了OIML的认证,则产品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进行贸易。所以说,秦始皇的统一度量衡和当前我们国家提倡的统一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标准文件,用长远的眼光看,其意义、作用都有异曲同工之妙。毕竟OIML的技术水平目前来看比我们国内的衡器制造业水平要高。
国家一直在积极地倡导衡器产品向国际标准看齐,向国际建议OIML文件看齐,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标准技术,使衡器制造者有目标可以“对标”,来提高国内衡器产品的技术水平。但是,是利用国家标准“对标”,还是利用“型式评价大纲”对标,等同采用OIML文件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在衡器生产厂和计量技术机构之间一直存有争议。有观点提出:标准是指导衡器生产的;型评大纲是管衡器“出生”的,将二者分离开来。
原文出自:中国衡器网
原文:现有衡器产品国家标准、型评大纲采用OIML国际建议的问题浅析 ;作者 范韶辰